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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律师业生态特点与发展探析

发布时间:2020-02-26     

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律师业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是承载着70%以上人口法律服务的县域律师业仍面临着发展的困境和巨大挑战,因此,分析研究县域律师业发展特点及其成因,寻求突破瓶颈,对于促进县域律师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县域律师业生态特点
从2017年对江苏省县域律师行业的摸底调查和2017年江苏省律师业的统计数据分析,县域律师业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是县域律师队伍薄弱,律师人数较少,高学历者更少。江苏省范围内县域律师共有6278名,占全省律师总人数的29%,但是承载了全省70%以上人口的法律服务。除昆山、浦口律师万人占比数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每1万人口平均拥有2.6名律师)外,其他59个县域律师万人比均低于全省平均数,其中,39个县域律师人数与县域人口比重不足万分之一,17个县域律师万人比不足万分之零点五,最少的县域律师万人比只有万分之零点一。另外,县域律师高学历的相对较少,博士、硕士、双学士等高学历律师只有625名,占9.95%;本科学历的占了86.05%;还有221名律师为本科以下学历,且年龄老化。
二是县域律所规模较小。江苏省628家县域律所中,30名以上律师的律所仅有16家,占2.5%;10名以下律师的律所多达411家,占65.45%,其中不少律所只有三四名律师。由于律所规模的局限,县域律所的律师难以承接需要大团队合作的业务。
三是县域律所业务创收较低。江苏省61个县域律师人均创收达到全省人均创收水平的仅有14个县域,而低于全省人均创收水平的县域却高达47个县域,其中低于20万元创收的有24个县域,低于10万元的也有4个县域。
四是县域律师业务一般局限于本县域行政辖区内,且业务类型较为单一。县域律师业务多为传统的民事诉讼业务,且案件标的额普遍较小,非诉业务和新类型业务较少,跨县域行政辖区的业务很难承接。
五是县域律师业发展不平衡。苏南地区县域律师业发展良好,在业务人均创收方面,苏州县域律师高于全省和苏州全市人均创收水平;地处苏北的徐州、连云港、宿迁、盐城、淮安等市县域律师业发展较为落后;地处苏中的镇江、南京、南通、扬州、泰州等市的县域律师业发展在全省县域律师业中处于居中地位。
二、县域律师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原因
一是区域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地处沪宁线的苏南县域经济比较发达,法律需求较多,律师业发展也相对较好;地处苏北的县域经济比较落后,其律师业发展也相对缓慢。
二是县域律师人才引进较难。由于大量优质资源集中在大中城市,而大多年轻律师又向往大中城市,县域缺乏对人才的吸引力,造成县域难以引进人才和难以留住人才。
三是县域政府部门对县域律师业的扶植力度不够。县域内有些政府部门对律师的职业价值和律师的作用认识不够,对律师业的发展不够重视。
四是县域律师执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县域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不够,法律服务市场培育不够,不正当竞争现象较为普遍,还受大量有证无证的“法律工作者”及“法律咨询公司”的冲击。
五是县域律所运行模式落后,基础管理缺失。“小作坊式”的管理模式和“出租柜台式”的经营模式,“单打独斗”“单兵作战”的办案方式在县域律所中普遍存在,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落后,缺乏团队合作,缺乏资源整合,缺乏品牌意识,从而不同程度存在“松、散、乱、差”的现象。
三、加快促进县域律师业发展的设想与对策
一是加大对县域律师的正面宣传力度。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大众宣传县域律师先进事迹和优秀案例,提高全社会对律师职业价值的认识和对县域律师业发展的重视。
二是加强对县域律师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壮大县域律师队伍。对引进律师人才的县域律所和加盟县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人才予以一定的优惠政策;同时加强县域律师的培训和年轻律师的培养。省市律师协会应在县域律师的引进和培养上加大投入力度。
三是加强县域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省市两级律师协会应注意加强对县域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管理理念和管理能力的培训,组织和动员主城区优秀律所对薄弱的县域律所进行对口帮扶,提高县域律所的管理水平,提升县域律所的品牌形象,增强县域律所的综合竞争力。
四是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应积极助推县域律师开拓业务。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应搭建平台,创造机会,挖掘法律需求,帮助县域律师拓展业务,同时应积极推动县域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全面推行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
五是加强县域法律服务市场的培育,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与管理,取缔无证“律师”,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净化法律服务市场,促进县域律师业规范、有序竞争和良性发展。同时,应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保障县域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改善县域律师执业环境,推动县域律师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注:撰稿人孙剑良系江苏省律师协会县域律师发展工作委员会主任、江苏孙剑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201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