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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5日,我所孙剑良律师在无锡市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金剑锋博士关于公司股东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讲座,会后孙剑良与金剑锋博士进行了交流,并合影留念。
(图为孙剑良律师与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金剑锋博士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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